微商网红品牌第一案---艾缇雅事件剖析
微商网红品牌第一案---艾缇雅事件剖析
西藏艾缇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西藏艾缇雅”)是一家专业从事珍贵草本植物组培、育苗、种植及系列多功能饮品、胶囊的研发、生产、销售的生物科技研发型企业,通过微商销售名为“瘦瘦包”的纯草本植物外敷减肥瘦身系列产品。凭借着产品的功效和口碑,帮助数百万人实现了微商就业。在2016年年底由中国国际互联网营销节组委会发起的第四届“金屏奖”评选中,身为同业翘楚的西藏艾缇雅以年销售领先的业绩被评为“移动电商10大微商品牌企业”,并得到由国务院国资委轻工机关服务局联合CCTV央视诚信档案所授予的“金屏奖”,该奖项被誉为是互联网营销传播界的“奥斯卡”奖。
在艾缇雅产品销售蒸蒸日上、艾缇雅品牌步入微商网红品牌之际,2017年3月7日,声称原团队领导人之一陈庆荣发表公开信,称自己是艾缇雅的投资人和创始人,并将起诉艾缇雅的董事长陈国良,并在微信朋友圈告知艾缇雅的代理商,艾缇雅品牌从来不属于西藏艾缇雅,西藏那曲艾缇雅只是个监制,艾缇雅品牌的真正拥有者是艾缇雅(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艾缇雅”)。一石激起千层浪,艾缇雅的代理商们一片哗然,难道一年多来带领他们开拓市场的总裁陈国良竟是身边的李鬼?但在公开信发布的第二天,当事方陈国良发表声明称,陈庆荣并非西藏艾缇雅的投资人,陈国良才是西藏艾缇雅的法定代表人;陈国良本人绝无陈国荣公开信中所指的拖欠货款、财务账目不公开等行为;艾缇雅品牌一直由西藏艾缇雅使用,与深圳艾缇雅及陈国荣所提到的臻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自此,微商网红品牌艾缇雅品牌所有权大战拉开了帷幕。
那么,事实的真相到底如何呢?
据法律人士和知情人士透露,陈国良的确签署过这份协议。但是在此协议中,陈庆荣虽然签署了投资协议,却未履行投资义务,也就是说,从法律上来讲,这份投资合伙协议无效。并且在公司股东章程和工商登记中,却无陈庆荣的任何信息。陈庆荣不履行出资义务,却妄想拥有投资权益,并且捏造事实,提供无效合同进一步污蔑良兄,实属不择手段。
根据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的信息,西藏艾缇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陈国良,股东分别为陈国良和徐敏红,陈国良声明中所言属实。而陈庆荣声明中所提到的艾缇雅(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安军,股东为王安军和深圳市望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者的法定代表人同为王安军,股东是王安军和杨涛萍。至于臻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查询结果只有一家香格里拉市臻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秋云为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所有相关的公司信息中均没有陈庆荣此人。至于“艾缇雅”品牌的归属,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的公开信息显示,“艾缇雅”商标注册申请由陈国良名下的上海懿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向商标局递交并已被受理,同时“艾缇雅”其他已受理的商标类别均属于陈国良名下的金鼎银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艾缇雅”品牌一直由西藏艾缇雅使用,从未归属于深圳艾缇雅。有知情人士表示,深圳艾缇雅在2016年9月份之前向西藏艾缇雅供货,算是合作关系,当时陈庆荣就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给西藏艾缇雅供货,同时在合作期间进行“臻米”这个同行同类产品品牌的筹备,2016年9月份之后西藏艾缇雅中止了与深圳艾缇雅的合作关系,并准备将注册中的艾缇雅品牌升级为已注册R标“羽悦本草”品牌 ,并且将产品运营主体由西藏艾缇雅变更为羽悦本草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此变更之际,陈庆荣骤然发表公开信和微信朋友圈,企图虚构事实、混淆视听,实属极不诚信的行为。陈国良、西藏艾缇雅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对陈庆荣的侵权行为进行追究。
随着微商的日渐兴起,很多曾经发生在传统企业身上的股东、创始人之间的矛盾,也会在微商界更频繁出现。由于微商的容复制性、易混淆性,因此微商企业应当比传统企业在品牌建设及商标保护上投入更多的精力。同时也提醒微商经销商和消费者应代理和购买正规公司生产的商品,同时应妥善保管发票或转账凭证等,以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
在艾缇雅产品销售蒸蒸日上、艾缇雅品牌步入微商网红品牌之际,2017年3月7日,声称原团队领导人之一陈庆荣发表公开信,称自己是艾缇雅的投资人和创始人,并将起诉艾缇雅的董事长陈国良,并在微信朋友圈告知艾缇雅的代理商,艾缇雅品牌从来不属于西藏艾缇雅,西藏那曲艾缇雅只是个监制,艾缇雅品牌的真正拥有者是艾缇雅(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艾缇雅”)。一石激起千层浪,艾缇雅的代理商们一片哗然,难道一年多来带领他们开拓市场的总裁陈国良竟是身边的李鬼?但在公开信发布的第二天,当事方陈国良发表声明称,陈庆荣并非西藏艾缇雅的投资人,陈国良才是西藏艾缇雅的法定代表人;陈国良本人绝无陈国荣公开信中所指的拖欠货款、财务账目不公开等行为;艾缇雅品牌一直由西藏艾缇雅使用,与深圳艾缇雅及陈国荣所提到的臻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自此,微商网红品牌艾缇雅品牌所有权大战拉开了帷幕。
那么,事实的真相到底如何呢?
据法律人士和知情人士透露,陈国良的确签署过这份协议。但是在此协议中,陈庆荣虽然签署了投资协议,却未履行投资义务,也就是说,从法律上来讲,这份投资合伙协议无效。并且在公司股东章程和工商登记中,却无陈庆荣的任何信息。陈庆荣不履行出资义务,却妄想拥有投资权益,并且捏造事实,提供无效合同进一步污蔑良兄,实属不择手段。
根据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的信息,西藏艾缇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陈国良,股东分别为陈国良和徐敏红,陈国良声明中所言属实。而陈庆荣声明中所提到的艾缇雅(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安军,股东为王安军和深圳市望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者的法定代表人同为王安军,股东是王安军和杨涛萍。至于臻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查询结果只有一家香格里拉市臻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秋云为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所有相关的公司信息中均没有陈庆荣此人。至于“艾缇雅”品牌的归属,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的公开信息显示,“艾缇雅”商标注册申请由陈国良名下的上海懿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向商标局递交并已被受理,同时“艾缇雅”其他已受理的商标类别均属于陈国良名下的金鼎银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艾缇雅”品牌一直由西藏艾缇雅使用,从未归属于深圳艾缇雅。有知情人士表示,深圳艾缇雅在2016年9月份之前向西藏艾缇雅供货,算是合作关系,当时陈庆荣就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给西藏艾缇雅供货,同时在合作期间进行“臻米”这个同行同类产品品牌的筹备,2016年9月份之后西藏艾缇雅中止了与深圳艾缇雅的合作关系,并准备将注册中的艾缇雅品牌升级为已注册R标“羽悦本草”品牌 ,并且将产品运营主体由西藏艾缇雅变更为羽悦本草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此变更之际,陈庆荣骤然发表公开信和微信朋友圈,企图虚构事实、混淆视听,实属极不诚信的行为。陈国良、西藏艾缇雅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对陈庆荣的侵权行为进行追究。
随着微商的日渐兴起,很多曾经发生在传统企业身上的股东、创始人之间的矛盾,也会在微商界更频繁出现。由于微商的容复制性、易混淆性,因此微商企业应当比传统企业在品牌建设及商标保护上投入更多的精力。同时也提醒微商经销商和消费者应代理和购买正规公司生产的商品,同时应妥善保管发票或转账凭证等,以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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