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谋坑骗合伙人,浙江法官朱文亮干了什么事
合谋坑骗合伙人,浙江法官朱文亮干了什么事
近日,浙江法官朱文亮合谋诈 骗合伙人,违规判罚巨款违约金一事引发网民愤慨。起因是王从兵在巴东万顺矿业有限公司正在逐渐亏损的情况下入股,正等着有合伙人把亏损的股份转让给他,正等着部分卷走公司钱款的合伙人结清钱款,因此而入了合伙人和法官精心设定的“骗局”——等来了法 院的应诉通知书,被法官要求赔巨款,并且在提出异议后遭到法官和合伙人的联合构陷。
始入骗局:合同细节有陷阱
2014年温州瑞安人金光盛、张筱勇、张仁舜、潘益星等人在湖北巴东经营铁矿,开办巴东万顺矿业有限公司,2015年,因经营不善,公司可能倒闭的情况下,拉入在巴东以吃苦耐劳经营实业闻名的王从兵加盟该公司。
在2016年,张筱勇、张仁舜、潘益星三人不想背负欠款,声称只是铁矿价低,将股份转让给王从兵,至于每日千分之5的天价违约金,他更是不甚在意,老实本分的他认为这个违约情况他不会遇到。谁知在后续事件中,这违约金也让他有苦说不出。在王从兵准备付清全款的前一天,保险起见,他查看了公司账目,发现在签约一个月前张筱勇从政府支付的周转金里无由支走了319万并且他还在湖北银行以自己的股东身份担保300万元。公司章程有在转股前股东与公司钱款必须结清的规定。于是沟通后,几人决定之后当面结算。但王从兵迟迟等不到张筱勇等人来算账,却等到了法 院的应诉通知书。
骗局收网:恶人先告状后,竟是在理的人受到法 院的百般刁难
在看到应诉通知书的时候,王从兵认为自己是占理的一方,他找律师去应诉。谁能想到法 院竟也给他“使绊子”。前几次开庭,法 院都给他提前通知,他在路途不便的情况下,千里迢迢的辗转到法 院去。到了以后结果却是无由的不开庭。一个老实巴交的下岗职工,在国家机关面前,只能“无语”。他,只是一个普通群众,对方是国家机关。但国家机关本应是帮助百姓的存在,现在却如此的肆意妄为,置百姓的难处于不顾。是谁给予瑞安法 院如此的权利和胆子,在我们国家如此重视反腐工作的时候。这还远远不够,在真正开庭时,竟只提前一天通知王从兵,法 院明明就知道,王从兵的家是在偏远乡镇,他只能坐巴士转火车,一天的时间王从兵根本就赶不到法 院。无奈之下,他只能在网上匆匆忙忙找了律师,更别提与自己的律师沟通并做开庭准备。远远还没有结束,法 院随随便便就轻易地判决了王从兵赔偿,根本就没有走依法程序。在庭审时必须对违约部分进行释明,而法官朱文亮在庭审时一不释明二不质证就直接下达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合同法释义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关于规范民商案件中法官释明的若干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法 院审 判 委员会2009年12月1日第2161次会议讨论通过)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都明确要求法官在审理中,对当事人的答辩没有完全涵盖诉讼主张的,应当释明,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法官在审理中应当对未全部答辩的违约金问题予以释明,过高的违约金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还要审查当事人是否违约,违约造成的损失到底有多大,有无证据证实,这些不释明直接判决给付违约金是不合法的。至此,王从兵便要赔偿巨款,因为他的转让股份的费用以及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我国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损失的30%,而此时违约金高达本金数倍的情况在法 院竟然就这么过了,不可想象,难以理喻。朱文亮究竟是怎样做出这样的判决的!
法官参与:法 院阻挠上庭,干扰上诉,有利骗局
在知道如此不公的判决后,王从兵便决定再次上诉。可谁知法 院硬是把1月11号落款的判决书拖到离年三十还有三天的1月24号才进行通知。这样的时间也需要我们推敲。上诉必须在拿到判决书后15个工作日以内提出,而拿到判决书后的15天,正是年前年后的几天。律师、法 院工作人员基本都在过年休息,没法认真工作,快递、打印的都休息了,而且快递公司放假,就只能托远在温州的熟人赶紧驱车将判决书送到客运站,请客车司机帮忙带。没打印的地方,就跑到相熟的单位找人帮着打。为了法 院重视就通过网站一遍遍向法 院进行反映。在王从兵和律师如此艰辛的时刻,始作俑者朱文亮审 判 员会作何感想?朱文亮到底有何居心?甚至王从兵和律师还得无时无刻小心朱文亮的小动作,生怕他再弄出什么幺蛾子。
法官撑腰:王从兵背下天价欠款
仓促的准备,虽然证据都偏向王从兵,但是法 院给王从兵的是更大的是更大的失望——更大的欠款。在瑞安法 院还有天理,还有法律吗?其实法 院是有问题的,是违法的。签订协议所在地、执行地、公司所在地都在湖北省巴东县,而管辖权却在瑞安法 院。向温州两级法 院提出管辖异议,但均被驳回。这点根本就解释不通。却还是在瑞安法 院开庭。朱文亮怎么有这么大的权力,可以跨管辖审案,还有湖北的法 院呢,就不管自己辖区的事吗?
瑞安法 院民二庭寄来缴款通知上,缴款金额与判决书上的数额竟然还不一样,何其搞笑,何其夸张,相差300多万,如果真要缴款,到底依哪个?这么不严谨的事也能出现,法 院就这么不走心吗?
朱文亮的判决让被告王从兵背负巨大的债务,他需支付天价违约金485万,以及266万本金,加上原告给公司造成的1200万元的债务,再加上公司亏损570多万元,合计达到2521多万元。如此巨款,朱文亮——一个审 判 员,一手造成了王从兵的困境。大概没有人会觉得这样的巨款是一个普通人还得清的吧。更何况,王从兵只是一个下岗职工,一个以自己的勤劳肯干著称于业界的用自己的血汗,一点一点挣钱的劳苦人民。于此,在罔顾法律的另一点上,倒是没有办法再吐槽了,在审 判 过程中,原告张仁舜的股份全部转给另一股东金光盛,王从兵和张仁舜的合同未成立,而朱文亮也判被告王从兵支付本金46万元,支付违约金约84万元,共计约130万元。这种判决无法可依。这一点也令业界人士汗颜。但或许,对于朱文亮来说,这根本就是不值一提的吧,2521多万元的债都已经让王从兵背了,就不在乎这些了吧。身为个法官,朱文亮的做法实在是太不堪了。
“通天本事”朱文亮,反腐背景下,竟敢如此胡作非为
及此,审 判 员朱文亮的人品和职业道德可见一斑。他怎敢如此的大胆。身为审 判 员,朱文亮几乎是公然的违反法律,罔顾公平公正。身为一个审 判 员,心里没有了公平和正义,还能做什么呢?
除了上述的诸多违反法律的地方外,朱文亮还有两个在程序上罔顾法律的地方。
在程序上, 2016年5月5日立案到2017年1月17日判决,时间达八个多月之久,审 判 仍然走的是由朱文亮独人审 判 的简易程序,没有依法转为普通程序。依照法律,超过法定期限三个月未结案,就要转为普通程序。
在诉讼的同时,巴东法 院依法对张筱勇三人在王从兵处的股权转让款进行了保全,这在程序上也是必须解决的事实。在法律上,如诉讼中止、本案与其他案件去牵连都需一并解决,否则属于程序违法。由此看来,朱文亮在程序上只是以最简单粗暴的方式去审理案件。
在第一次的判决书拿到以后,当晚王从兵就老家找德高望重的法律工作者和资深律师进行咨询,众人都对判决傻眼,有位从事法律数十年的工作者说了句“这个朱文亮这么判绝对是违法的,再有胆子的法官也不敢这个下判决,上面追究下来肯定是要下课的!”
如此胆大妄为的审 判 员也是让人大开眼见,他所在的法 院,就由着他一手遮天吗?让社会来见证法律的公平公正吧!
始入骗局:合同细节有陷阱
2014年温州瑞安人金光盛、张筱勇、张仁舜、潘益星等人在湖北巴东经营铁矿,开办巴东万顺矿业有限公司,2015年,因经营不善,公司可能倒闭的情况下,拉入在巴东以吃苦耐劳经营实业闻名的王从兵加盟该公司。
在2016年,张筱勇、张仁舜、潘益星三人不想背负欠款,声称只是铁矿价低,将股份转让给王从兵,至于每日千分之5的天价违约金,他更是不甚在意,老实本分的他认为这个违约情况他不会遇到。谁知在后续事件中,这违约金也让他有苦说不出。在王从兵准备付清全款的前一天,保险起见,他查看了公司账目,发现在签约一个月前张筱勇从政府支付的周转金里无由支走了319万并且他还在湖北银行以自己的股东身份担保300万元。公司章程有在转股前股东与公司钱款必须结清的规定。于是沟通后,几人决定之后当面结算。但王从兵迟迟等不到张筱勇等人来算账,却等到了法 院的应诉通知书。
骗局收网:恶人先告状后,竟是在理的人受到法 院的百般刁难
在看到应诉通知书的时候,王从兵认为自己是占理的一方,他找律师去应诉。谁能想到法 院竟也给他“使绊子”。前几次开庭,法 院都给他提前通知,他在路途不便的情况下,千里迢迢的辗转到法 院去。到了以后结果却是无由的不开庭。一个老实巴交的下岗职工,在国家机关面前,只能“无语”。他,只是一个普通群众,对方是国家机关。但国家机关本应是帮助百姓的存在,现在却如此的肆意妄为,置百姓的难处于不顾。是谁给予瑞安法 院如此的权利和胆子,在我们国家如此重视反腐工作的时候。这还远远不够,在真正开庭时,竟只提前一天通知王从兵,法 院明明就知道,王从兵的家是在偏远乡镇,他只能坐巴士转火车,一天的时间王从兵根本就赶不到法 院。无奈之下,他只能在网上匆匆忙忙找了律师,更别提与自己的律师沟通并做开庭准备。远远还没有结束,法 院随随便便就轻易地判决了王从兵赔偿,根本就没有走依法程序。在庭审时必须对违约部分进行释明,而法官朱文亮在庭审时一不释明二不质证就直接下达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合同法释义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关于规范民商案件中法官释明的若干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法 院审 判 委员会2009年12月1日第2161次会议讨论通过)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都明确要求法官在审理中,对当事人的答辩没有完全涵盖诉讼主张的,应当释明,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法官在审理中应当对未全部答辩的违约金问题予以释明,过高的违约金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还要审查当事人是否违约,违约造成的损失到底有多大,有无证据证实,这些不释明直接判决给付违约金是不合法的。至此,王从兵便要赔偿巨款,因为他的转让股份的费用以及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我国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损失的30%,而此时违约金高达本金数倍的情况在法 院竟然就这么过了,不可想象,难以理喻。朱文亮究竟是怎样做出这样的判决的!
法官参与:法 院阻挠上庭,干扰上诉,有利骗局
在知道如此不公的判决后,王从兵便决定再次上诉。可谁知法 院硬是把1月11号落款的判决书拖到离年三十还有三天的1月24号才进行通知。这样的时间也需要我们推敲。上诉必须在拿到判决书后15个工作日以内提出,而拿到判决书后的15天,正是年前年后的几天。律师、法 院工作人员基本都在过年休息,没法认真工作,快递、打印的都休息了,而且快递公司放假,就只能托远在温州的熟人赶紧驱车将判决书送到客运站,请客车司机帮忙带。没打印的地方,就跑到相熟的单位找人帮着打。为了法 院重视就通过网站一遍遍向法 院进行反映。在王从兵和律师如此艰辛的时刻,始作俑者朱文亮审 判 员会作何感想?朱文亮到底有何居心?甚至王从兵和律师还得无时无刻小心朱文亮的小动作,生怕他再弄出什么幺蛾子。
法官撑腰:王从兵背下天价欠款
仓促的准备,虽然证据都偏向王从兵,但是法 院给王从兵的是更大的是更大的失望——更大的欠款。在瑞安法 院还有天理,还有法律吗?其实法 院是有问题的,是违法的。签订协议所在地、执行地、公司所在地都在湖北省巴东县,而管辖权却在瑞安法 院。向温州两级法 院提出管辖异议,但均被驳回。这点根本就解释不通。却还是在瑞安法 院开庭。朱文亮怎么有这么大的权力,可以跨管辖审案,还有湖北的法 院呢,就不管自己辖区的事吗?
瑞安法 院民二庭寄来缴款通知上,缴款金额与判决书上的数额竟然还不一样,何其搞笑,何其夸张,相差300多万,如果真要缴款,到底依哪个?这么不严谨的事也能出现,法 院就这么不走心吗?
朱文亮的判决让被告王从兵背负巨大的债务,他需支付天价违约金485万,以及266万本金,加上原告给公司造成的1200万元的债务,再加上公司亏损570多万元,合计达到2521多万元。如此巨款,朱文亮——一个审 判 员,一手造成了王从兵的困境。大概没有人会觉得这样的巨款是一个普通人还得清的吧。更何况,王从兵只是一个下岗职工,一个以自己的勤劳肯干著称于业界的用自己的血汗,一点一点挣钱的劳苦人民。于此,在罔顾法律的另一点上,倒是没有办法再吐槽了,在审 判 过程中,原告张仁舜的股份全部转给另一股东金光盛,王从兵和张仁舜的合同未成立,而朱文亮也判被告王从兵支付本金46万元,支付违约金约84万元,共计约130万元。这种判决无法可依。这一点也令业界人士汗颜。但或许,对于朱文亮来说,这根本就是不值一提的吧,2521多万元的债都已经让王从兵背了,就不在乎这些了吧。身为个法官,朱文亮的做法实在是太不堪了。
“通天本事”朱文亮,反腐背景下,竟敢如此胡作非为
及此,审 判 员朱文亮的人品和职业道德可见一斑。他怎敢如此的大胆。身为审 判 员,朱文亮几乎是公然的违反法律,罔顾公平公正。身为一个审 判 员,心里没有了公平和正义,还能做什么呢?
除了上述的诸多违反法律的地方外,朱文亮还有两个在程序上罔顾法律的地方。
在程序上, 2016年5月5日立案到2017年1月17日判决,时间达八个多月之久,审 判 仍然走的是由朱文亮独人审 判 的简易程序,没有依法转为普通程序。依照法律,超过法定期限三个月未结案,就要转为普通程序。
在诉讼的同时,巴东法 院依法对张筱勇三人在王从兵处的股权转让款进行了保全,这在程序上也是必须解决的事实。在法律上,如诉讼中止、本案与其他案件去牵连都需一并解决,否则属于程序违法。由此看来,朱文亮在程序上只是以最简单粗暴的方式去审理案件。
在第一次的判决书拿到以后,当晚王从兵就老家找德高望重的法律工作者和资深律师进行咨询,众人都对判决傻眼,有位从事法律数十年的工作者说了句“这个朱文亮这么判绝对是违法的,再有胆子的法官也不敢这个下判决,上面追究下来肯定是要下课的!”
如此胆大妄为的审 判 员也是让人大开眼见,他所在的法 院,就由着他一手遮天吗?让社会来见证法律的公平公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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