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口:——》续:住建局不存在违法作为”的回应
对“《海口:——》续:住建局不存在违法作为”的回应
宗永红:一边是职能部门的偏袒,一边是李野伪造公章、文件,但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李野对万能达公司并没有任何入股投资,其名下为何却拥有股东全部的股权和资产?而真正投资入股的东北电网、新力能源开发公司、河南电力建设总公司、甘肃电力多种经营集团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名下却没有任何资产,这是为何?相信海口市职能部门会给一个合理的交代,而不是敷衍搪塞。此外,海口市工商局机读材料显示,万能达公司对海口南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而并没有李野投资入股。
欢迎新闻记者来海南采访事实、报道事实,以防国有资产流失。
宗永红电话: 13707566845万能达公司工作人员电话:15289942192
图为:东北电网等股东的投资万能达公司证明
不管是产权还是股权,政府职能部门是否应该认识到是谁投资了这个公司,谁没有投资却窃取了股份,这是否是侵占?
图为:海口市工商局机读材料证明万能达公司入股100%
此外,宗永红还表示,庭审时曾向法院多次索要李野投资入股万能达公司的证明材料,但却没任何回复和下文。
如果李野先生有投资入股的证明,也请向大家公示一下。
图为:宗永红所称的伪造的公章和海口市公安局立案证明
据6月16日海口网消息称,海口市住建局对《海口:房产证正常使用被登报遗失疑住建局乱作为》一文称,当事人反映问题已于2015年6月份经海口市纪委调查核实:海口市住建局不存在违法办.证乱作为的行为。对此,万能达公司负责人宗永红提出诸多疑点:
万能达公司负责人回应:与事实不符。基本事实是房产证并未遗失,而住建局以遗失为由登报补证。
海口网:据悉,媒体反映的房屋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共两栋楼(1栋2层、1栋3层)。1999年12月由原琼山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产权登记在海口南洋科技开发总公司名下。由于公司名称变更,2005年4月由原海口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在海口南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产证证号:HK099574、HK099524)。
万能达公司负责人回应:房屋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的两栋楼在1993年就已建好,投资方即股权名称为海南万能达实业有限总公司(海南万能达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100%的股权,注资时间为1992年11月30日。公司名称为海口南洋科技开发总公司,所以产权理所应当的记在该公司名下。李野当时为两公司的法人代表及总经理。
2003年1月10日李野辞职,在辞职前,在股东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手续,私刻公章,蒙骗股东。利用关系,通过海口市工商局工作人员,非法改制,将海口南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私自变更为王红(李野的儿媳妇,澳籍,从未在公司工作过,90年代就已出国),将股权变更为李野、王红二人,各占50%,已涉嫌严重犯罪。
海口网:2014年10月,海口南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该两本房产证遗失为由,向海口市住建局申请补办,市住建局在海口晚报上刊登公告,有一位自称海南万能达集团公司负责人的宗永红女士提出异议,市住建局经查,申请补证所盖的公司印章与公安部门留存的印章不一致,经向海口南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了解,该公司原负责人李野称曾将公司印章交由宗永红保管,但交还公章时与原公章不一致,南洋公司也是此时方得知此情况。
万能达公司负责人回应:以上说法不符合事实。产权证是2004年11月20日宗永红接管两公司后,交接过来的,同时交接的还有两公司的印章、资产、产权证等所有手续。至今已经11年。该公司原负责人李野从未给宗永红保管过任何与公司有关的东西。宗永红也从未向李野交还过任何公章。李野辞职12年之后,曾于2011年1月28日发电子邮件给宗永红,要求宗永红处理掉万能达公司的资产,与其平分。遭拒绝。李野利用周末,伙同社会人员撬门扭锁,偷盗公司的所有财物、账务、文件等。我方就此事已报案,报案号为:海龙公(大)受案字[2014]号。同时非法登报声明两公司公章、房产证、土地证均遗失,私刻海口南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公章,我们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受理案号为:海公美(桂林洋)受案字[2013]第10291号。“李野称曾将公司印章交由宗永红保管,但交还公章时与原公章不一致。住建局也称申请补证所盖的公司印章与公安部门留存的印章不一致”,既然不一致,为什么不找当事人核实?不向有关部门报案?出现假公章,向有关部门报案是作为行政单位的基本职责。李野作为当事人也应该向有关部门报案。而且我们的公章使用已达11年之久,没有任何人告知我们使用的公章是假的,现在仍然在使用。
海口网:因此,市住建局暂停办理补证手续,要求南洋公司出具合法印章后方可办理。南洋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到公安部门申请重新刻.章,并重新申请补办房产证,市住建局重新于2014年12月24日在海口晚报上刊登公告。期间,宗永红以南洋公司及海南万能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再次提出异议,市住建局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中的认定,万能达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李野,宗永红提交的万能达公司原监事长邢文鹏签章的《提名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均被邢文鹏本人否认,法院认定宗永红既不是万能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无权代表万能达公司。
万能达公司负责人回应:与事实不符。南洋公司的股东是万能达公司,公章的使用是由股东会授权。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依据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而不是利用伪造的手续,私自私刻公章并私自使用。万能达公司第一任董事长孟嘉丰为此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宗永红经邢文鹏监事长的提名,接管两公司已达11年之久。这一点得到了全体股东的认可。东北电网的李友局长、柏忠诚总经理一行四人代表股东单位,专程前来海南,并前往各单位予以证实,包括海口市住建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而且东北电网还在股东会决议上盖章。所以宗永红代表万能达公司是理所应当,天经地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我们已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
海口网:据此,市住建局于2015年1月14日在再次刊登公告,同时,于2015年1月16日做出《关于补发房屋所有权证异议申请书的复函 》(海住建房[2015]102号),认定宗永红送来的《申请书》既不能代表海南万能达集团有限公司的意思,也不能代表海口南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意思,不予受理其异议申请。2015年2月27日,市住建局补办该两本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仍为海口南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万能达公司负责人回应:此说法未经调查,宗永红送去的《申请书》是代表万能达公司,盖了公章的,同行的还有东北电网的李友局长、柏忠诚总经理一行四人、公司工作人员吴玉仙等。住建局的吴河处长收下了万能达公司递交的异议申请书,只说开会研究,至今未作出答复。宗永红能否代表两公司,由股东决定。
海口网:宗永红女士反映的问题,实质是南洋公司的股权争议问题。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的两处房屋,自1999年12月登记在南洋公司名下,各方均无争议,所争议的是公司股权即实际控制权问题。南洋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据法院相关法律文书载明,南洋公司成立于1988年,公司成立时名称为海口南洋科技开发总公司,由于当时法律不允许设立私营公司,该公司于1988年、1992年、1993年相继挂靠在河海大学机械学院、深圳协诚电气工业有限公司、海南万能达实业有限公司名下,2003年1月,经海口工商局核准,公司名称由原来的“海口南洋科技开发总公司”变更为“海口南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为由“李野”变更为“王红”,资产类型由“集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由“海南万能达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个人王红、李野等7个自然人;2005年1月,南洋公司股东变为李野及王红二人;2009年5月,股东变为宗永红、李野,但此次变更因存在造假行为被法院判决撤销,股东恢复至王红、李野两人。
万能达公司负责人回应:违背事实的草率结论。桂林洋的两处房产均为万能达公司股权名下,万能达公司1992年11月30日注资2031万,已拥有南洋公司100%的股权。2003年1月,李野私自多次变更股权到私人名下,未经股东会授权,股东不知情。涉嫌犯罪。
列举的公司的多次变更,都不能抹杀股东注资的事实。
海口网:附:诉讼情况
南洋公司的股权争议,宗永红曾有两次诉讼,也曾向公安部门报案,均被驳回。
(一)对南洋公司2003年1月办理的名称、股东、资产类型、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变更,宗永红提出诉讼,也被法院最终驳回,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驳回宗永红的再审申请[(2014)琼行监字第113号]。
(二)2009年5月,宗永红等将南洋公司变更股东为宗永红、李野等3人,对于此次股权变更,李野等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判决海口工商局的此次变更无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宗永红的再审申请[(2014)海中法行监字第8号],恢复股东为李野、王红两人。目前工商部门登记的南洋公司股东为李野、王红两人,与宗永红无关,也与海南万能达集团公司无关。
(三)宗永红也曾向海口市公安局控告李野涉嫌职务侵占,海口市公安局于2014年11月13日做出不予案告知书,宗永红不服,向海口市检察院申诉,海口市检察院也回复维持海口市公安局的不立案决定。
万能达公司负责人对诉讼情况的回应:首先,法院所有的判决,争议的股权都与产权无关,也没有针对这两处房产下达过任何有效的法律文书。另外,法院的判决都是根据李野通过关系非法变更的结果,根源在海口市工商局。
对此,万能达公司正在举报,在法院执行该判决时,工商局曾经提出异议:向法院提出该执行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建议审查。同时,对法院的判决,我们正在向最高院申诉。
海口网: 综上,根据法院相关裁定及工商登记资料,李野目前仍为海南万能达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宗永红既非海南万能达集团公司的负责人,也不是南洋公司股东,与南洋公司无利害关系,市住建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为南洋公司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符合法律规定。目前,该两处房屋仍登记在南洋公司名下,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综上回应:前面已阐述了细节问题,这里不再表述。值得一提的是,万能达公司的营业执照已于2006年停止年审,在2013年已失效,李野的法人代表资格只能是营业执照上的,必然相应失效。而事实上2003年1月李野已辞职并离开了公司。要重新启动,必须由全体股东重新授权。因公司没有年审,已无法经营,现在股东授权宗永红管理股东资产。李野已与单位无关。从整个的诉讼过程来看,李野在诉讼中没有提供任何有效的投资证明,名下却占有股东100%的资产,而股东们当年几千万的投资,现在名下却没有任何资产。所有的判决和裁定、以及所有的相关单位,只顾及判决书上李野的身份,根本不考虑身份下所侵占的国有资产的后果。没有任何一条法律会维护一个法人所侵占的国有资产的合法性。中央三令五申反***,在海南却出现了如此恶劣的事件,身为弘扬正气、伸张正义的海口网记者不作深入调查,单凭一面之辞,避重就轻,公开、轻率、武断回应。盼尽快予以纠正,以挽回影响。
欢迎新闻记者采访报道,以防国有资产流失。
宗永红电话:13907546636 万能达公司工作人员电话:15289942192
欢迎新闻记者来海南采访事实、报道事实,以防国有资产流失。
宗永红电话: 13707566845万能达公司工作人员电话:15289942192
图为:东北电网等股东的投资万能达公司证明
不管是产权还是股权,政府职能部门是否应该认识到是谁投资了这个公司,谁没有投资却窃取了股份,这是否是侵占?
图为:海口市工商局机读材料证明万能达公司入股100%
此外,宗永红还表示,庭审时曾向法院多次索要李野投资入股万能达公司的证明材料,但却没任何回复和下文。
如果李野先生有投资入股的证明,也请向大家公示一下。
图为:宗永红所称的伪造的公章和海口市公安局立案证明
据6月16日海口网消息称,海口市住建局对《海口:房产证正常使用被登报遗失疑住建局乱作为》一文称,当事人反映问题已于2015年6月份经海口市纪委调查核实:海口市住建局不存在违法办.证乱作为的行为。对此,万能达公司负责人宗永红提出诸多疑点:
万能达公司负责人回应:与事实不符。基本事实是房产证并未遗失,而住建局以遗失为由登报补证。
海口网:据悉,媒体反映的房屋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共两栋楼(1栋2层、1栋3层)。1999年12月由原琼山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产权登记在海口南洋科技开发总公司名下。由于公司名称变更,2005年4月由原海口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在海口南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产证证号:HK099574、HK099524)。
万能达公司负责人回应:房屋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的两栋楼在1993年就已建好,投资方即股权名称为海南万能达实业有限总公司(海南万能达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100%的股权,注资时间为1992年11月30日。公司名称为海口南洋科技开发总公司,所以产权理所应当的记在该公司名下。李野当时为两公司的法人代表及总经理。
2003年1月10日李野辞职,在辞职前,在股东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手续,私刻公章,蒙骗股东。利用关系,通过海口市工商局工作人员,非法改制,将海口南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私自变更为王红(李野的儿媳妇,澳籍,从未在公司工作过,90年代就已出国),将股权变更为李野、王红二人,各占50%,已涉嫌严重犯罪。
海口网:2014年10月,海口南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该两本房产证遗失为由,向海口市住建局申请补办,市住建局在海口晚报上刊登公告,有一位自称海南万能达集团公司负责人的宗永红女士提出异议,市住建局经查,申请补证所盖的公司印章与公安部门留存的印章不一致,经向海口南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了解,该公司原负责人李野称曾将公司印章交由宗永红保管,但交还公章时与原公章不一致,南洋公司也是此时方得知此情况。
万能达公司负责人回应:以上说法不符合事实。产权证是2004年11月20日宗永红接管两公司后,交接过来的,同时交接的还有两公司的印章、资产、产权证等所有手续。至今已经11年。该公司原负责人李野从未给宗永红保管过任何与公司有关的东西。宗永红也从未向李野交还过任何公章。李野辞职12年之后,曾于2011年1月28日发电子邮件给宗永红,要求宗永红处理掉万能达公司的资产,与其平分。遭拒绝。李野利用周末,伙同社会人员撬门扭锁,偷盗公司的所有财物、账务、文件等。我方就此事已报案,报案号为:海龙公(大)受案字[2014]号。同时非法登报声明两公司公章、房产证、土地证均遗失,私刻海口南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公章,我们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受理案号为:海公美(桂林洋)受案字[2013]第10291号。“李野称曾将公司印章交由宗永红保管,但交还公章时与原公章不一致。住建局也称申请补证所盖的公司印章与公安部门留存的印章不一致”,既然不一致,为什么不找当事人核实?不向有关部门报案?出现假公章,向有关部门报案是作为行政单位的基本职责。李野作为当事人也应该向有关部门报案。而且我们的公章使用已达11年之久,没有任何人告知我们使用的公章是假的,现在仍然在使用。
海口网:因此,市住建局暂停办理补证手续,要求南洋公司出具合法印章后方可办理。南洋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到公安部门申请重新刻.章,并重新申请补办房产证,市住建局重新于2014年12月24日在海口晚报上刊登公告。期间,宗永红以南洋公司及海南万能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再次提出异议,市住建局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中的认定,万能达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李野,宗永红提交的万能达公司原监事长邢文鹏签章的《提名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均被邢文鹏本人否认,法院认定宗永红既不是万能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无权代表万能达公司。
万能达公司负责人回应:与事实不符。南洋公司的股东是万能达公司,公章的使用是由股东会授权。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依据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而不是利用伪造的手续,私自私刻公章并私自使用。万能达公司第一任董事长孟嘉丰为此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宗永红经邢文鹏监事长的提名,接管两公司已达11年之久。这一点得到了全体股东的认可。东北电网的李友局长、柏忠诚总经理一行四人代表股东单位,专程前来海南,并前往各单位予以证实,包括海口市住建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而且东北电网还在股东会决议上盖章。所以宗永红代表万能达公司是理所应当,天经地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我们已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
海口网:据此,市住建局于2015年1月14日在再次刊登公告,同时,于2015年1月16日做出《关于补发房屋所有权证异议申请书的复函 》(海住建房[2015]102号),认定宗永红送来的《申请书》既不能代表海南万能达集团有限公司的意思,也不能代表海口南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意思,不予受理其异议申请。2015年2月27日,市住建局补办该两本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仍为海口南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万能达公司负责人回应:此说法未经调查,宗永红送去的《申请书》是代表万能达公司,盖了公章的,同行的还有东北电网的李友局长、柏忠诚总经理一行四人、公司工作人员吴玉仙等。住建局的吴河处长收下了万能达公司递交的异议申请书,只说开会研究,至今未作出答复。宗永红能否代表两公司,由股东决定。
海口网:宗永红女士反映的问题,实质是南洋公司的股权争议问题。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的两处房屋,自1999年12月登记在南洋公司名下,各方均无争议,所争议的是公司股权即实际控制权问题。南洋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据法院相关法律文书载明,南洋公司成立于1988年,公司成立时名称为海口南洋科技开发总公司,由于当时法律不允许设立私营公司,该公司于1988年、1992年、1993年相继挂靠在河海大学机械学院、深圳协诚电气工业有限公司、海南万能达实业有限公司名下,2003年1月,经海口工商局核准,公司名称由原来的“海口南洋科技开发总公司”变更为“海口南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为由“李野”变更为“王红”,资产类型由“集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由“海南万能达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个人王红、李野等7个自然人;2005年1月,南洋公司股东变为李野及王红二人;2009年5月,股东变为宗永红、李野,但此次变更因存在造假行为被法院判决撤销,股东恢复至王红、李野两人。
万能达公司负责人回应:违背事实的草率结论。桂林洋的两处房产均为万能达公司股权名下,万能达公司1992年11月30日注资2031万,已拥有南洋公司100%的股权。2003年1月,李野私自多次变更股权到私人名下,未经股东会授权,股东不知情。涉嫌犯罪。
列举的公司的多次变更,都不能抹杀股东注资的事实。
海口网:附:诉讼情况
南洋公司的股权争议,宗永红曾有两次诉讼,也曾向公安部门报案,均被驳回。
(一)对南洋公司2003年1月办理的名称、股东、资产类型、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变更,宗永红提出诉讼,也被法院最终驳回,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驳回宗永红的再审申请[(2014)琼行监字第113号]。
(二)2009年5月,宗永红等将南洋公司变更股东为宗永红、李野等3人,对于此次股权变更,李野等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判决海口工商局的此次变更无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宗永红的再审申请[(2014)海中法行监字第8号],恢复股东为李野、王红两人。目前工商部门登记的南洋公司股东为李野、王红两人,与宗永红无关,也与海南万能达集团公司无关。
(三)宗永红也曾向海口市公安局控告李野涉嫌职务侵占,海口市公安局于2014年11月13日做出不予案告知书,宗永红不服,向海口市检察院申诉,海口市检察院也回复维持海口市公安局的不立案决定。
万能达公司负责人对诉讼情况的回应:首先,法院所有的判决,争议的股权都与产权无关,也没有针对这两处房产下达过任何有效的法律文书。另外,法院的判决都是根据李野通过关系非法变更的结果,根源在海口市工商局。
对此,万能达公司正在举报,在法院执行该判决时,工商局曾经提出异议:向法院提出该执行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建议审查。同时,对法院的判决,我们正在向最高院申诉。
海口网: 综上,根据法院相关裁定及工商登记资料,李野目前仍为海南万能达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宗永红既非海南万能达集团公司的负责人,也不是南洋公司股东,与南洋公司无利害关系,市住建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为南洋公司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符合法律规定。目前,该两处房屋仍登记在南洋公司名下,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综上回应:前面已阐述了细节问题,这里不再表述。值得一提的是,万能达公司的营业执照已于2006年停止年审,在2013年已失效,李野的法人代表资格只能是营业执照上的,必然相应失效。而事实上2003年1月李野已辞职并离开了公司。要重新启动,必须由全体股东重新授权。因公司没有年审,已无法经营,现在股东授权宗永红管理股东资产。李野已与单位无关。从整个的诉讼过程来看,李野在诉讼中没有提供任何有效的投资证明,名下却占有股东100%的资产,而股东们当年几千万的投资,现在名下却没有任何资产。所有的判决和裁定、以及所有的相关单位,只顾及判决书上李野的身份,根本不考虑身份下所侵占的国有资产的后果。没有任何一条法律会维护一个法人所侵占的国有资产的合法性。中央三令五申反***,在海南却出现了如此恶劣的事件,身为弘扬正气、伸张正义的海口网记者不作深入调查,单凭一面之辞,避重就轻,公开、轻率、武断回应。盼尽快予以纠正,以挽回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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