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区南洋镇16家企业违规用地遭处罚
盐城亭湖区南洋镇16家企业违规用地遭处罚
时至今日,南洋镇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纷争仍在持续,同时园区企业在处罚期间“边罚边建”现象也不断出现,导致国土等部门也被卷入其中,被指执法流于形式、执法不严。
“兜底”的招商
2008年,南洋镇政府在位于该镇民航村境内的原南洋砖瓦厂基础上,投资兴建了占地292亩的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民航全民创业园。
2009年1月,经多次协商,南洋镇人民政府和盐城市中亿食品冷藏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亿食品”)签订50年用地协议约定:中亿食品征用土地20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厂房转让优惠总价为155万元。工业用地时间为50年。同时该协议还约定:如因规划和违章建筑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在规划许可的情况下,规划手续由政府办|理,甲方(南洋镇政府)协助乙方(中亿食品)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建设手续。乙方申报争取国家省、市、区各项优惠政策,甲方予以帮助,同时甲方须保证乙方享受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中亿食品授权委托人张大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时了解到用地为集体建设土地,但南洋镇政府承诺可以办|理‘两证’,并在协议书中写明,如产生损失由政府全权负责,公司才开始投资建设。”
“政府办|理规划手续、协助办|理用地和建设手续、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因规划和违章建筑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
基于此,中亿食品先后投资数千万元,建设两万余平方米标准化冷库以及收购、加工、包装等附属用房,并于2010年顺利投产。
张大文称,经过一年的发展,2011年中亿食品被盐城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认定为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据南京德威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公司固定资产合计3800余万元。
如今,类似中亿食品的企业共有17家与南洋镇政府签约,入驻民航创业园。
“蒙在鼓里”的停工处罚
然而好景不长。2011年初,中亿食品因扩大经营融资,但没有产权证无法办|理银行贷款,“我公司便要求南洋镇政府协助办|理两证,但南洋镇政府一拖再拖。”在多次要求未果的情况下,中亿食品负责人向各级部门反映情况,希望给予解决。
令中亿食品负责人没有想到的是,在盐城市规划局反映问题时,却被告知:其公司的仓库工程建设未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早在2009年已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
对此,张大文很是不解,《停工通知书》从未知晓,“一直到2012年我公司要求办|证时,才从市规划局得到这份通知。”
从《责令停工通知书》可以看出,“盐城市规划局”于2009年12月30出具了停工通知书,签字为张春林。后经确认,此人是南洋镇民航全民创业园党支部书记。
对于这份《责令停工通知书》,南洋镇政府蔡志亚副镇长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确实存在,但是否对企业隐瞒,其未明确答复。
2012年8月30日,盐城市规划局在给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一份《关于盐城市中亿食品冷藏有限公司信访问题的调查情况汇报》(以下简称《调查情况汇报》)中称,“2009年以来,针对创业园项目违法建设问题,我局规划管理监察支队多次组织现场执法,已先后对所有违建项目及时予以制止,并核发了《责令停工通知书》,要求该企业配合执法调查,但该企业置之不理,强行施工建设。”
张大文坚称:“《停工通知书》是南洋镇政府故意隐瞒,没有告知我公司。”同时他还分析称,如果公司的施工行为遭到停止施工,那么南洋镇政府就构成协议违约。因此南洋镇政府为了安抚投资商,只能向企业隐瞒。
经过多部门走访之后,张大文得知,民航创业园内大多数企业都与南洋镇政府签订了类似用地协议,多家企业的占地建设行为也都遭到规划部门的责令停工。
对于17家企业的用地手续情况,蔡志亚告诉记者,仅有一家企业手续完备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
同时他也称,由于在签订协议之前,考虑政策会调整,镇政府在协议写明“如规划许可,政府协助办|理规划手续”,并与企业都讲清楚。当时签订协议时,规划还没有出台,但签订协议后2009年8月盐城市大市区规划调整,将原南洋砖瓦厂及周边的土地调整为绿化用地,导致入驻的企业没法办|理相关手续。
针对上述情况,盐城市规划局在上述《调查情况汇报》中称:南洋镇政府在未经国土和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在民航村原砖瓦厂划拨的204亩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范围中,擅自成立了民航全民创业园(城市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因该创业园用地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严重不符,入园企业项目建设属未办|理国土和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无法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和房产权证等手续。
国土执法被指流于形式
在规划局的责令停工之后,中亿食品和南洋镇政府还一同遭到了国土部门的处罚。2012年12月27日,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盐(亭)国土资罚告(2012)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南洋镇政府未经批准,擅自将位于本镇民航村三组境内原南洋砖瓦厂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20亩,转让给中亿食品作为新办食品加工项目基地。南洋镇政府、中亿食品的上述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属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没收南洋镇政府违法所得45万元,并处以10%罚款,没收中亿食品在非法取得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张大文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获悉,民航创业园内大多数企业至今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手续,都存在违法用地的情况,也都遭到规划和国土部门的处罚。
对此,亭湖区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李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执法大队已经对民航创业园违法用地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目前共有17家企业,仅有1家企业有合法用地手续,15家企业违法用地的行为都已查处,1家企业因公司转让无法联系法人调查中止,对南洋镇政府的越权转让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李想称,“被处罚的16家企业占用的土地,有的符合城市总体利用规划,有的不符合总体利用规划。中亿食品属于符合规划的,被我局处以没收违章建筑物。”
针对中亿食品的处罚,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举行了听证会,为此,南洋镇国土所于2012年12月24日向盐城市国土局出具了《关于盐城市中亿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土地的情况说明》称,中亿食品使用的土地位于民航村三组境内(原南洋砖瓦厂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南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最终中亿食品仍是遭到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的处罚,其公司厂房及设施被收归国有。
李想称,“国土部门的执法权力有限,有些企业刚下达处罚,转身又在施工,针对这样的违法案件,国土局早在2012年4月就将违法案件的卷宗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刚开始是当面送达,送多了后来法院不收了,回复称上面有文件不让法院参与地方拆迁,我们就改为邮寄送达,但仍无法制止违法行为。为此,群众老是抱怨国土部门没有执法或执法不严。”
事实上,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也遭到中亿食品的举报,张大文告诉记者,民航创业园目前已有20多家企业,几乎每年都有新进企业在施工建设,有的企业被处罚后,更换名称继续施工,而南洋镇政府和国土等部门都置之不理,国土部门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流于形式。
对于新建项目施工,南洋镇副镇长蔡志亚予以否认并称,这些企业的厂房不属于新建厂房,都是原有厂房。
而亭湖区国土局李想在介绍园区的企业情况时对记者表示,这些企业都与南洋镇政府签订同样的协议,有的企业建于2009年,有的企业建于2013年底至2014年初,这个时间段较多。因违法占地建设,这些企业也都先后遭到国土和规划部门的处罚。
2012年9月10日,针对南洋镇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给南洋镇政府下发了《关于责令南洋镇人民政府限期改正非法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行为的通知》,文件中称,根据刑法第228条,已构成涉嫌犯罪。
对此,李想表示,此文只是吓唬南洋镇政府,希望其停止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相关事宜。记者追问上述违法行为还有何处理办法时,李想称,国土局已经向亭湖区政府汇报过,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行政追责。
记者在亭湖区区委方面得知,原南洋镇党委书记李一峰2013年已被判刑。而国土局土地监察科科长李想称,李一峰是因另一宗土地收受贿赂等问题获刑。
区政府调解未果
据了解,针对南洋镇政府与中亿食品之间纠纷,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建议妥善处理,并出面协商。
据亭湖区区委一位领导告诉记者,园区的建设有历史背景,双方签订的协议有瑕疵,南洋镇政府越权违法转让土地,但不代表没有责任,双方都有过错,都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蔡志亚称,南洋镇政府针对中亿公司的情况,多次与其投资人、代理人协商,为了扶持其发展,先后借款给中亿公司1970万元,但他们还不满足,还再要1000万元或者以3500万元回购厂房及设施,要求太高。
为此南洋镇政府与中亿食品之间就厂房及设施进行两次评估,一次是南京德威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公司固定资产合计3800余万元,一次是由盐城市仁禾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1953.07万元。对于两次评估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认可。
截至目前,双方之间的协商至今无果,中亿食品的两证仍是无法办|理。蔡志亚告诉记者,南洋镇政府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借给中亿食品的1970万元。
“中亿食品问题不及时果断处理好,后患无穷。”有关人士称。
盐城市规划局出具的上述《调查情况汇报》也有类似隐忧,建议由亭湖区政府负责牵头妥善处理。(宫利 林波)
“兜底”的招商
2008年,南洋镇政府在位于该镇民航村境内的原南洋砖瓦厂基础上,投资兴建了占地292亩的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民航全民创业园。
2009年1月,经多次协商,南洋镇人民政府和盐城市中亿食品冷藏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亿食品”)签订50年用地协议约定:中亿食品征用土地20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厂房转让优惠总价为155万元。工业用地时间为50年。同时该协议还约定:如因规划和违章建筑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在规划许可的情况下,规划手续由政府办|理,甲方(南洋镇政府)协助乙方(中亿食品)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建设手续。乙方申报争取国家省、市、区各项优惠政策,甲方予以帮助,同时甲方须保证乙方享受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中亿食品授权委托人张大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时了解到用地为集体建设土地,但南洋镇政府承诺可以办|理‘两证’,并在协议书中写明,如产生损失由政府全权负责,公司才开始投资建设。”
“政府办|理规划手续、协助办|理用地和建设手续、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因规划和违章建筑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
基于此,中亿食品先后投资数千万元,建设两万余平方米标准化冷库以及收购、加工、包装等附属用房,并于2010年顺利投产。
张大文称,经过一年的发展,2011年中亿食品被盐城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认定为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据南京德威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公司固定资产合计3800余万元。
如今,类似中亿食品的企业共有17家与南洋镇政府签约,入驻民航创业园。
“蒙在鼓里”的停工处罚
然而好景不长。2011年初,中亿食品因扩大经营融资,但没有产权证无法办|理银行贷款,“我公司便要求南洋镇政府协助办|理两证,但南洋镇政府一拖再拖。”在多次要求未果的情况下,中亿食品负责人向各级部门反映情况,希望给予解决。
令中亿食品负责人没有想到的是,在盐城市规划局反映问题时,却被告知:其公司的仓库工程建设未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早在2009年已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
对此,张大文很是不解,《停工通知书》从未知晓,“一直到2012年我公司要求办|证时,才从市规划局得到这份通知。”
从《责令停工通知书》可以看出,“盐城市规划局”于2009年12月30出具了停工通知书,签字为张春林。后经确认,此人是南洋镇民航全民创业园党支部书记。
对于这份《责令停工通知书》,南洋镇政府蔡志亚副镇长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确实存在,但是否对企业隐瞒,其未明确答复。
2012年8月30日,盐城市规划局在给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一份《关于盐城市中亿食品冷藏有限公司信访问题的调查情况汇报》(以下简称《调查情况汇报》)中称,“2009年以来,针对创业园项目违法建设问题,我局规划管理监察支队多次组织现场执法,已先后对所有违建项目及时予以制止,并核发了《责令停工通知书》,要求该企业配合执法调查,但该企业置之不理,强行施工建设。”
张大文坚称:“《停工通知书》是南洋镇政府故意隐瞒,没有告知我公司。”同时他还分析称,如果公司的施工行为遭到停止施工,那么南洋镇政府就构成协议违约。因此南洋镇政府为了安抚投资商,只能向企业隐瞒。
经过多部门走访之后,张大文得知,民航创业园内大多数企业都与南洋镇政府签订了类似用地协议,多家企业的占地建设行为也都遭到规划部门的责令停工。
对于17家企业的用地手续情况,蔡志亚告诉记者,仅有一家企业手续完备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
同时他也称,由于在签订协议之前,考虑政策会调整,镇政府在协议写明“如规划许可,政府协助办|理规划手续”,并与企业都讲清楚。当时签订协议时,规划还没有出台,但签订协议后2009年8月盐城市大市区规划调整,将原南洋砖瓦厂及周边的土地调整为绿化用地,导致入驻的企业没法办|理相关手续。
针对上述情况,盐城市规划局在上述《调查情况汇报》中称:南洋镇政府在未经国土和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在民航村原砖瓦厂划拨的204亩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范围中,擅自成立了民航全民创业园(城市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因该创业园用地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严重不符,入园企业项目建设属未办|理国土和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无法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和房产权证等手续。
国土执法被指流于形式
在规划局的责令停工之后,中亿食品和南洋镇政府还一同遭到了国土部门的处罚。2012年12月27日,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盐(亭)国土资罚告(2012)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南洋镇政府未经批准,擅自将位于本镇民航村三组境内原南洋砖瓦厂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20亩,转让给中亿食品作为新办食品加工项目基地。南洋镇政府、中亿食品的上述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属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没收南洋镇政府违法所得45万元,并处以10%罚款,没收中亿食品在非法取得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张大文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获悉,民航创业园内大多数企业至今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手续,都存在违法用地的情况,也都遭到规划和国土部门的处罚。
对此,亭湖区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李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执法大队已经对民航创业园违法用地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目前共有17家企业,仅有1家企业有合法用地手续,15家企业违法用地的行为都已查处,1家企业因公司转让无法联系法人调查中止,对南洋镇政府的越权转让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李想称,“被处罚的16家企业占用的土地,有的符合城市总体利用规划,有的不符合总体利用规划。中亿食品属于符合规划的,被我局处以没收违章建筑物。”
针对中亿食品的处罚,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举行了听证会,为此,南洋镇国土所于2012年12月24日向盐城市国土局出具了《关于盐城市中亿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土地的情况说明》称,中亿食品使用的土地位于民航村三组境内(原南洋砖瓦厂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南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最终中亿食品仍是遭到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的处罚,其公司厂房及设施被收归国有。
李想称,“国土部门的执法权力有限,有些企业刚下达处罚,转身又在施工,针对这样的违法案件,国土局早在2012年4月就将违法案件的卷宗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刚开始是当面送达,送多了后来法院不收了,回复称上面有文件不让法院参与地方拆迁,我们就改为邮寄送达,但仍无法制止违法行为。为此,群众老是抱怨国土部门没有执法或执法不严。”
事实上,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也遭到中亿食品的举报,张大文告诉记者,民航创业园目前已有20多家企业,几乎每年都有新进企业在施工建设,有的企业被处罚后,更换名称继续施工,而南洋镇政府和国土等部门都置之不理,国土部门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流于形式。
对于新建项目施工,南洋镇副镇长蔡志亚予以否认并称,这些企业的厂房不属于新建厂房,都是原有厂房。
而亭湖区国土局李想在介绍园区的企业情况时对记者表示,这些企业都与南洋镇政府签订同样的协议,有的企业建于2009年,有的企业建于2013年底至2014年初,这个时间段较多。因违法占地建设,这些企业也都先后遭到国土和规划部门的处罚。
2012年9月10日,针对南洋镇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给南洋镇政府下发了《关于责令南洋镇人民政府限期改正非法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行为的通知》,文件中称,根据刑法第228条,已构成涉嫌犯罪。
对此,李想表示,此文只是吓唬南洋镇政府,希望其停止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相关事宜。记者追问上述违法行为还有何处理办法时,李想称,国土局已经向亭湖区政府汇报过,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行政追责。
记者在亭湖区区委方面得知,原南洋镇党委书记李一峰2013年已被判刑。而国土局土地监察科科长李想称,李一峰是因另一宗土地收受贿赂等问题获刑。
区政府调解未果
据了解,针对南洋镇政府与中亿食品之间纠纷,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建议妥善处理,并出面协商。
据亭湖区区委一位领导告诉记者,园区的建设有历史背景,双方签订的协议有瑕疵,南洋镇政府越权违法转让土地,但不代表没有责任,双方都有过错,都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蔡志亚称,南洋镇政府针对中亿公司的情况,多次与其投资人、代理人协商,为了扶持其发展,先后借款给中亿公司1970万元,但他们还不满足,还再要1000万元或者以3500万元回购厂房及设施,要求太高。
为此南洋镇政府与中亿食品之间就厂房及设施进行两次评估,一次是南京德威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公司固定资产合计3800余万元,一次是由盐城市仁禾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1953.07万元。对于两次评估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认可。
截至目前,双方之间的协商至今无果,中亿食品的两证仍是无法办|理。蔡志亚告诉记者,南洋镇政府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借给中亿食品的1970万元。
“中亿食品问题不及时果断处理好,后患无穷。”有关人士称。
盐城市规划局出具的上述《调查情况汇报》也有类似隐忧,建议由亭湖区政府负责牵头妥善处理。(宫利 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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