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管委会严重***、丧失党性原则、不担当、不作为
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管委会严重***、丧失党性原则、不担当、不作为
尊敬的唐山市委、市政府、市纪委:
您好!
我们是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多家投资企业,2004年在乐亭县招商政策的指导下来当地投资旅游项目,并分别与新戴河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县政府与新戴河公司和我们多家投资企业,在转让的土地上为我们做出了十里长廊的规划方案,我们在受让的四址明确的土地上,做出了前期的准备工作,并投入大量资金,然而由于新戴河公司与一些政府官员的矛盾,使我们多家投资企业无法办理土地证手续。(在此期间乐亭县政府为七家投资企业办理了土地证手续)2010年新戴河公司以欺诈手段,谎称投资2000亿人民币,编造假项目、假投资诱骗唐山市政府出台2010(74号会议纪要),在我们众多投资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政府与新戴河公司相互勾结,对土地1:1进行了置换,即把新戴河公司转让给我们多家投资企业的土地置换给了政府,政府把一块新的国有土地置换给了新戴河公司,此置换是土地证与土地证之间的凭空置换,没有履行任何合法手续,只对新戴河公司转让给我们多家开发商的2500亩土地进行了位置置换,其他置换只是原地不动置换,共为新戴河公司置换了10147亩土地,此置换使新戴河公司侵吞了2500亩国有土地,使我们多家受让的土地被政府抢占,致使我们投资企业无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给我们多家投资商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其中乐亭县政府用国有土地为乐亭县承启公司办理1000亩土地手续),政府的所作所为是严重的失职、渎职、乱作为、滥用职权的严重犯罪行为。
多年来我们多家公司,向有关部门数次反应新戴河公司侵吞国有资产,政府官员违法违纪造成国有土地流失,并把抢占我们的土地还给我们,但是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管委会颠倒黑白、胡搅蛮缠、根本不予解决。
(74号会议纪要)出台至今7年之久,除了给新戴河公司搞利益输送之外其他内容均为履行,致使我们多家投资企业蒙受了巨大损失,新戴河公司明确表示拒不履行(74号会议纪要)。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管委会对(74号会议纪要)即不履行也不撤销,致使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祥云岛至今15年来无法开发无法建设,万般无奈状况下我们试问:
唐山湾管委会党委还有没有党的执政能力?党的公信力在哪?
祥云岛还是不是***的天下?政府公平正义在哪里?要不要维护?
新戴河公司的如此严重违法诈骗行为你们政府为什么不敢管?谁在保护他?你们作为政府管理机关对得起人民吗?
我们作为合法投资商,政府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哪里?政府应不应该讲诚信!
新戴河公司明显是个假投资、假项目诈骗企业,不予查办这是为什么?
新戴河公司如此侵吞巨额国有资产,把党纪国法视为手中玩物,作为党的执政执法机关你们在干什么?想干什么?
十八大以来对党中央提出的,两学一做、三严三实、群众路线教育、四风建设怎么学的?做了些什么?
74号会议纪要出台七年来至今得不到履行,政府的执政能力在哪?政府的威严在哪?算不算不作为?慵懒散?74号不履行这个主体责任应该由谁来负?追谁的责?
作为管委会政府你们说“我们管委会不是一级政府我们解决不了此事。”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代表一级政府,你们应该管什么?即使你们是二级政府你们应该干什么?
作为管委会政府你们说“你们转让的土地没有备案,没有土地证我们不管。”我们来贵地投资,是招商进来的,而且(74号会议纪要)第四项明确表示,新戴河公司土地上的债权债务,及纠纷问题,由新戴河公司解决。也就是说新戴河公司土地上有债权债务及纠纷问题!如此明确的条款你们看不到吗?你们还把新戴河公司的全部土地证发放给他们这是为什么?
作为管委会政府你们说“土地转让是你们公司之间的纠纷。”我们是2004年转让的土地,且四至清楚,并以进场施工实际占有,有巨额投入,并向政府递交过项目报告,县委县政给我们设计了十里长廊规划方案并已报批。2010年底你们根据(74号会议纪要)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背着我们搞土地置换,把我们的土地变成政府的。并且新戴河公司不承认(74号会议纪要)也不履行(74号会议纪要),我们的土地被政府强行占有。这是我们双方之间的纠纷还是三方纠纷?政府应不应该给予解决?
作为***的正县级管委会,你们伙同违法、恶毒的犯罪企业新戴河公司,抢夺侵占我们善良企业合法土地权益。你们这么做党性在哪里?原则在哪里?是不是跟习总书记提出的各种指示,方针,对着干。你们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为***的正县级管委会,你们才是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的真正的领导者和统治者,且任由违法、恶毒的企业新戴河公司横行霸道,作恶多端至今。你们这种行为纯属是给***和政府抹黑?
我们希望管委会勇于担当,为民做主,跟党中央保持一致,彻底解决政府抢占我们多家投资企业土地问题。 否则,党纪国法难容,百姓决不答应!
唐山宏文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海斯特物流有限公司
唐山思明商贸有限公司等投资商
您好!
我们是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多家投资企业,2004年在乐亭县招商政策的指导下来当地投资旅游项目,并分别与新戴河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县政府与新戴河公司和我们多家投资企业,在转让的土地上为我们做出了十里长廊的规划方案,我们在受让的四址明确的土地上,做出了前期的准备工作,并投入大量资金,然而由于新戴河公司与一些政府官员的矛盾,使我们多家投资企业无法办理土地证手续。(在此期间乐亭县政府为七家投资企业办理了土地证手续)2010年新戴河公司以欺诈手段,谎称投资2000亿人民币,编造假项目、假投资诱骗唐山市政府出台2010(74号会议纪要),在我们众多投资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政府与新戴河公司相互勾结,对土地1:1进行了置换,即把新戴河公司转让给我们多家投资企业的土地置换给了政府,政府把一块新的国有土地置换给了新戴河公司,此置换是土地证与土地证之间的凭空置换,没有履行任何合法手续,只对新戴河公司转让给我们多家开发商的2500亩土地进行了位置置换,其他置换只是原地不动置换,共为新戴河公司置换了10147亩土地,此置换使新戴河公司侵吞了2500亩国有土地,使我们多家受让的土地被政府抢占,致使我们投资企业无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给我们多家投资商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其中乐亭县政府用国有土地为乐亭县承启公司办理1000亩土地手续),政府的所作所为是严重的失职、渎职、乱作为、滥用职权的严重犯罪行为。
多年来我们多家公司,向有关部门数次反应新戴河公司侵吞国有资产,政府官员违法违纪造成国有土地流失,并把抢占我们的土地还给我们,但是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管委会颠倒黑白、胡搅蛮缠、根本不予解决。
(74号会议纪要)出台至今7年之久,除了给新戴河公司搞利益输送之外其他内容均为履行,致使我们多家投资企业蒙受了巨大损失,新戴河公司明确表示拒不履行(74号会议纪要)。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管委会对(74号会议纪要)即不履行也不撤销,致使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祥云岛至今15年来无法开发无法建设,万般无奈状况下我们试问:
唐山湾管委会党委还有没有党的执政能力?党的公信力在哪?
祥云岛还是不是***的天下?政府公平正义在哪里?要不要维护?
新戴河公司的如此严重违法诈骗行为你们政府为什么不敢管?谁在保护他?你们作为政府管理机关对得起人民吗?
我们作为合法投资商,政府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哪里?政府应不应该讲诚信!
新戴河公司明显是个假投资、假项目诈骗企业,不予查办这是为什么?
新戴河公司如此侵吞巨额国有资产,把党纪国法视为手中玩物,作为党的执政执法机关你们在干什么?想干什么?
十八大以来对党中央提出的,两学一做、三严三实、群众路线教育、四风建设怎么学的?做了些什么?
74号会议纪要出台七年来至今得不到履行,政府的执政能力在哪?政府的威严在哪?算不算不作为?慵懒散?74号不履行这个主体责任应该由谁来负?追谁的责?
作为管委会政府你们说“我们管委会不是一级政府我们解决不了此事。”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代表一级政府,你们应该管什么?即使你们是二级政府你们应该干什么?
作为管委会政府你们说“你们转让的土地没有备案,没有土地证我们不管。”我们来贵地投资,是招商进来的,而且(74号会议纪要)第四项明确表示,新戴河公司土地上的债权债务,及纠纷问题,由新戴河公司解决。也就是说新戴河公司土地上有债权债务及纠纷问题!如此明确的条款你们看不到吗?你们还把新戴河公司的全部土地证发放给他们这是为什么?
作为管委会政府你们说“土地转让是你们公司之间的纠纷。”我们是2004年转让的土地,且四至清楚,并以进场施工实际占有,有巨额投入,并向政府递交过项目报告,县委县政给我们设计了十里长廊规划方案并已报批。2010年底你们根据(74号会议纪要)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背着我们搞土地置换,把我们的土地变成政府的。并且新戴河公司不承认(74号会议纪要)也不履行(74号会议纪要),我们的土地被政府强行占有。这是我们双方之间的纠纷还是三方纠纷?政府应不应该给予解决?
作为***的正县级管委会,你们伙同违法、恶毒的犯罪企业新戴河公司,抢夺侵占我们善良企业合法土地权益。你们这么做党性在哪里?原则在哪里?是不是跟习总书记提出的各种指示,方针,对着干。你们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为***的正县级管委会,你们才是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的真正的领导者和统治者,且任由违法、恶毒的企业新戴河公司横行霸道,作恶多端至今。你们这种行为纯属是给***和政府抹黑?
我们希望管委会勇于担当,为民做主,跟党中央保持一致,彻底解决政府抢占我们多家投资企业土地问题。 否则,党纪国法难容,百姓决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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