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论坛
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

重庆市石柱县人社局为何不执行两审法院的公正判决?

向下

重庆市石柱县人社局为何不执行两审法院的公正判决? Empty 重庆市石柱县人社局为何不执行两审法院的公正判决?

帖子  点点滴滴 周三 十一月 15, 2017 10:41 am

尊敬的习总书记暨重庆市委陈敏尔书记阁下明鉴:
我们是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居民,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就被四川省石柱县大歇区及城关镇(今南宾镇)政府招为集体企业正式职工,并于2006年10月石柱县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补办了招工手续且载入建档历史的36位城镇集体企业正式职工(详见:石劳社文[2006]115号文件及补办的《集体企业职工登记表》即可证明)。补办招工手续原因是因当年(即1970年6月至1975年9月)国家尚未成立劳动总局(详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历史演变》和南宾府文[2007]226号文件即可证明)。

重庆市石柱县人社局为何不执行两审法院的公正判决? 3c78350bb01be2d0
36名老集体职工身份证件
然而,几十年艰苦创业的奋斗历程,几十年含辛茹苦的勤奋劳作,我们这批老者在自己工作岗位上的无私***,尤其是在我们的企业之中,几十年如一日地忘我工作,使企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由小到大的蓬勃发展,为全县经济的繁荣昌盛,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更为石柱经济的腾飞奠定了我县城镇集体企业的历史性基础。
如今,已届花甲古稀之年,桑榆残喘,人老退休了!然则,因石柱县人社局这一本案被告(被上诉人以及当年法人江再红),在2007年自出心裁制定了一个根本未采取有效形式公布而又严重缺乏依据也极不合法的石劳社发(2007)50号文件,对我们1993年3月之前的连续工龄不予计算。故此导致老无所养而终日涕泪!也正因如此才被迫走重庆、上北京。然十年信访(即2007年6月至今)却仍不解决其连续工龄的计算!故此导致正义维权,并历经一、二两审行政判决均皆胜诉!

重庆市石柱县人社局为何不执行两审法院的公正判决? 559a2d9b045accce

重庆市石柱县人社局为何不执行两审法院的公正判决? 6a4f6fb9506a8208

彭水人民法院判决书
然官司打赢长达近两年之久,而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法人谭家文、现法人阮斌文、党组书记冉文生三年来一意孤行、为官乱为、 滥用职权,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诉讼法》, 随心所欲藐视国法,与人民公务员为人民服务宗旨相违背,严重违法,拒不执行一、二两审法院的公正判决。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彭法行初字第00078号行政判决书(其中第11页第19—22行和第13页末行及14页第1-2行)分别载明:“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被告有对连续工龄认定的法定职权。本案中,原告冉启林等人于2015年4月9日向被告提出申请要求对1993年3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时间应计算连续工龄”。“综上,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关于冉启林等同志要求计算1993年3月以前连续工龄的批复》,石人社发[2015]256号的行政行为违法。”以及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6)渝04行终25号行政判决书中第11页16—21行和末行以及第12页第1-7行也载明:“综上,石劳社发[2007]50号文件未采取有效形式公布,该文件第二项将集体企业职工招录的有权机关规定为‘县人民政府’以及关于参加工作时间的规定缺乏合法依据,故该文件第二项规定不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一审判决认为石劳社发[2007]50号文件第二项规定合法的审查意见错误,应予纠正。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其相应的上诉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一审对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错误,但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重庆市石柱县人社局为何不执行两审法院的公正判决? 9c7276868610b537
重庆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对此公正判决之后,而重庆市石柱土家自族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至今却仍不执行!我们会以壮士断腕的精神,哪怕残酷打压、甚至付出生命代价也要坚持正义讨回公道!
面对两审法院的公正判决,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法人谭家文、现法人阮斌文,党组书记冉文生在特权作祟之下,以权压法、逐利违法!任意下达局级文件废止生效行政判决法律文书,拒不执行法律的公正判决!阻扰剥夺当事人合法权益,削弱司法公信力,当事人拿着胜诉一纸判决却无法实现判决认定权利, 不仅没有解决当事人的问题,更是公然挑战法律权威、践踏我国法律,公然违背习总书记提出的“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的伟大英明论述!重庆市石柱县人社局这一与党中央分庭抗礼的恶行,实在是天人共愤、法理不容!然而我们36位弱势群体(即36位城镇集体企业正式职工)冒死向习主席、重庆市委书记写这封公开信, 我们心怀正义、 敬畏法律、 底气十足,邪恶者无可奈何!故此,特恳请尊敬的习总书记和陈敏尔书记以及相关新闻媒体予以关注!更盼习总书记和陈敏尔书记在百忙之中派专人严查,以正党纪国法之威,并责令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行法律的公正判决,一并解决我们36位城镇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连续工龄计算!我们36位正式职工深表谢忱!特此致敬!
尚望习总书记和陈敏尔同志高瞻远瞩、明察是幸!我们36位城镇集体企业正式职工感激之至也!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36位城镇集体企业正式职工敬致!
2017年11月12日
电话:18716906024冉启林

重庆市石柱县人社局为何不执行两审法院的公正判决? 3d041b616d317445
36位城镇集体企业正式职工

点点滴滴

帖子数 : 5354
注册日期 : 15-08-11

返回页首 向下

返回页首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